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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东兴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025-06-10 公告来源:打印

一、合同编号:DXSW-FWHT-202409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东兴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SC2024-ZXJC-C0097-B00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东兴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东兴区税务局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西段336号

联 系 方 式:0832-2856367

供应商(乙方):内江鸿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金科公园王府B5栋无单位-1层-1-13号

联 系 方 式:136082861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解答纳税人疑问、提供帮助,引导纳税人到正确场所办理涉税事宜,指导纳税人自助服务操作,简单维护自助服务设备,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管理资料柜,其他日常工作等。

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 岗位设置22个,如果因国家政策、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变化,财政预算资金缩减等原因导致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可以削减岗位或提前终止合同。 2、培训 为确保服务质量,服务人员上岗之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上岗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组织日常专业培训和服务培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工作时间及排班 3.1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如遇制度调整相应变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3.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排班。服务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衣着整洁,打扮得当举止得体。 4、服务人员 4.1 供应商对入驻大厅工作的服务人员严格审查,保证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文化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记录。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2 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应为本项目专职使用,不得与供应商其他项目混用。本项目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及时报备,并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须具备相关要求同等岗位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3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服务人员做好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5、服务质量 5.1 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有关业务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扫除,确保办公环境干净整洁规整;工作资料、票据、印章等应妥善保管,按要求使用。 5.2 供应商应做好服务管理和服务意识培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人员应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办税大厅业务,启动有关流程;完整收集、传递有关资料等。 5.3 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禁止在大厅内闲谈、饮酒、用餐或吃零食、吸烟、玩手机、大声喧哗;应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有事离开设置暂停服务标识,不得长时间离岗。 5.4 供应商应做好廉洁管理和廉洁培训,在服务中不得发生吃拿卡要、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 5.5 服务人员使用采购人设施设备时应爱惜,并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不得发生使用内网电脑违规外联等情况。

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服务地点: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及内江市东兴区税务局指定的其它办公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5-06-05

八、验收组成员:胡梅菡,陈祚,王明旺、叶盛吉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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