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2 公告来源: 【打印】
一、合同编号:20250703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QXZB.采招(2023)007号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船山区遂州中路753号
联 系 方 式:0825-2283770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环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船山区三清街银丰国际6楼
联 系 方 式:138825543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投入具备对应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的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能够满足采购人纳税缴费咨询及辅导、导税服务、热线服务、基础资料预审、内勤及驾驶服务等岗位需要。 (1)服务质量:供应商须根据税务局服务岗位工作任务安排合适的服务人员到办税服务场所提供服务工作,服务人员若无法胜任或其他原因调离造成缺岗的,供应商须在五天内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到岗。保证服务人员应具备并符合纳税服务需求的工作技能,并严格按照《全国纳税服务规范》、法律法规政策及所在税务局相关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2)作风纪律:供应商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中心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规范及请销假制度,做到言行规范、服务热情、着装整齐、保持环境卫生等。 (3)投诉舆情:供应商服务人员被纳税人通过政务中心意见簿、市长信箱、12366、公开电话、微信、微博和网站等渠道有效投诉、或直接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反映情况真实有效情况下,根据考核办法扣减相应服务分并扣除相关服务费用;经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供应商直接辞退相应人员,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事项由经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聘用人员考核办法确定。 补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服务要求:1、提供具有岗位能力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纳税缴费咨询及辅导、导税服务热线服务、基础资料预审、内勤及驾驶服务等岗位需要的人员; 2、处理和实施劳务人员的招聘、聘用、解聘的相关事项; 3、劳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费用按人员当月数量据实支付,体检费用在约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5-11-28
八、验收组成员:蒋高雅、刘一璇、刘梅(服务对象)
九、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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